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三、资金来源
1、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2、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取暖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取暖费优惠政策各地区不同,如北京市,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点至次日早7点,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计费。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法律依据】: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