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患有重疾、无自理能力、怀孕或哺乳婴儿,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完结,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被允许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但仍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1.证据不足,不构成逮捕的;2.没有逃跑、毁灭证据、妨碍诉讼等危险情况;3.没有再犯罪危险;4.有固定住所和工作的;5.有担保人或者提供财产保全的。此外,取保候审期间,被犯罪嫌疑人还需遵守一系列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受害人等。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需根据司法实践和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适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国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但需遵守限制和规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的取保候审规定需根据司法实践和案情进行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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