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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遭受威胁,应该如何报警?
2023-09-30 05:20:07 责编:小OO
文档

网购纠纷可报警,保留证据。遇到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市民应保留证据并报警。购物需沟通,选择信誉良好商家。威胁行为可处罚,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争议。网购形成买卖合同,双方应履行义务,卖方如不履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消费者网购纠纷遭威胁可以报警。

1、网上购物还需充分沟通,当遇到纠纷或者商家骚扰时,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报警求助。

2、因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在遇到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时,市民可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此外,市民买东西不能只看好评,而是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经过沟通无误后再购买。

3、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惩处进行处罚。商家的威胁行为已经触犯法规,但刑事犯罪是否成立,可能还有争议。

4、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已经与卖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买方应该及时支付价款,卖方应该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卖方交付的货物应该与订单中描述的商品信息相符,若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网购时遭受威胁,如何保护个人安全?

在网购时遭受威胁时,保护个人安全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

1.保持警惕:时刻保持警觉,注意网购平台的安全性和信誉度。选择知名、可靠的商家和平台进行购物。

2.强化账户安全: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开启双重认证功能,确保只有您本人可以访问账户。

3.谨慎公开个人信息:避免在公共场合或不可信的网站上公开个人敏感信息。仅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4.谨慎点击链接和下载附件:避免点击来自不明来源的链接或下载可疑附件,以防止恶意软件感染您的设备。

5.使用安全支付方式:选择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信用卡支付,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追踪和申诉。

6.定期检查账单和交易记录:定期查看银行账单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

7.寻求专业帮助:如果遇到严重的威胁或欺诈行为,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网络安全专家的意见。

请记住,个人安全是首要任务,始终保持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确保网购安全的关键。

结语

在网购中遭受威胁时,保护个人安全至关重要。建议您保持警惕,选择可靠的商家和平台。同时,强化账户安全,谨慎公开个人信息,避免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和下载可疑附件。使用安全支付方式,定期检查账单和交易记录。如果遇到严重威胁或欺诈行为,请立即报警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网络安全专家的意见。个人安全是首要任务,始终保持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确保网购安全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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