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一、如何认定为累犯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具备以下这些条件的认定为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具备以下这些条件的认定为特别累犯: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化:
1、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有以下三种: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以及海商案件等。
2、刑事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以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刑法中一类犯罪,并非个罪,因此其判刑期限需要看具体个罪名称,但本类犯罪的判刑整体较重,除情节较轻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通常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其中部分罪名涉及与境外勾结的,将被从重判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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