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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出资罪立案规定
2023-10-02 08:59:16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出资罪的立案规定及其适用标准。虚假出资罪的情形包括虚假出资金额超过规定比例、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等。文章还介绍了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包括性质、时间和出资行为的不同。股东虚假出资可能引发纠纷诉讼,股东应承担虚假出资责任,以保护公司及相关方利益。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出资罪立案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的;

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二、如何区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一般来说,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往往相提并论,如《刑法》中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之所以如此规定,因为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都违反了法定资本制度,损害了资本维持原则。对于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在理论和实践上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但通过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整体理解,可以从以下方面区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1、性质不同。对于虚假出资,实际上是为了获取营业执照而实施的欺诈行为,旨在制造出股东已经履行出资的假象;对于抽逃出资实际上是通过某种途径将已经出资到公司的财产转移出去,是对公司已经获得的财产的侵占。

2、时间不同。由于虚假出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营业执照,故其一般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抽逃出资是侵占公司已经获得产权的财产,故其只能是在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从时间上看,多为公司成立之后。

3、出资行为存在与否不同。虚假出资的主要体现为“无中生有”,是编造事实,出资行为是不存在的;抽逃出资主要体现“有化为无”,出资行为真实存在,但因抽逃出资而被掏空。

实践中,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出资纠纷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出资罪立案规定,对于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如果涉嫌一定情形,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虚假出资数额占应缴出资数额的比例超过一定百分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达到一定金额、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等。此外,虚假出资还包括利用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虽然都违反了法定资本制度,但在性质、时间和出资行为存在与否等方面有所区别。为保护公司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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