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失踪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形式上包括两种,一类是虚构事实,另一类是隐瞒真相。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如果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或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项和物品,到期后无法偿还,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会浪费、违约或欺诈。如果真的打算偿还,仍然是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罪。
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受害人有错误的理解→受害人基于错误的理解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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