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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出具离职证明,是否合法?
2023-11-09 03:06:30 责编:小采
文档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而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劳动纠纷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结论:合法的解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本质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发起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纠纷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只提供离职证明是否足够?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只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不足够。虽然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员工已离职,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更为全面和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常包含解除原因、解除日期、双方同意等重要信息,对员工的就业和权益保护更有利。如果公司仅提供离职证明,员工可能面临一些不利的情况,如在就业过程中无法充分证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因此,建议员工与公司沟通,争取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就业机会的顺利进行。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和就业机会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虽然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员工已离职,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更为全面和正式。它包含解除原因、解除日期、双方同意等重要信息,能够充分证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如果公司仅提供离职证明,员工可能面临一些不利的情况。因此,建议员工与公司沟通,争取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进一步促进就业机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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