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地产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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