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独生子女能获得拆迁补贴吗?
2023-10-16 06:21:42 责编:小采
文档

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可以获得特殊待遇,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确实有相关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可以获得额外的照顾和待遇。此外,子女未结婚可以分户,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农村户口、非独生子女、经济独立等。独生子女还可以享受养老补贴政策,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分析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中应当给予特殊待遇,但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确实有相关规定。例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独生子女家庭可以获得额外的一份份额。此外,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独生子女家庭也会受到照顾。

一、子女未结婚可以分户吗

子女未结婚可以分户。需要满足以下4点要求:

1、分户子女为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有权享受集体土地的分配试用,如果户口迁出了不仅无权分户,还无权继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权;

2、分户人为非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是要继承父母土地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分户多得土地;

3、分户人经济独立,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户,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在生活上已经脱离父母,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独立,生活独立;

4、不与父母同住,原则上非独生子女家庭且有经济来源的子女要分户,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

也就是说,子女成家以后理应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户。

二、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的养老补贴政策如下: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结语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在征地拆迁中应得到特殊待遇,但一些地方性法规确实对此进行了规定。例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时,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额外获得一份份额。此外,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和介绍就业等方面,独生子女家庭也会得到关照。对于子女未结婚是否可以分户,需要满足农村户口、非独生子女、经济独立且不与父母同住等要求。至于独生子女的养老补贴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奖励和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仍可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