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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中拆除是否会有补偿?
2023-10-15 20:30:44 责编:小采
文档

美丽乡村建设拆除有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民社会保障费等。互换土地需报备,但不是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制定补偿费标准和分配办法。附着物和青苗费用归所有权人,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保缴费补贴。征收土地需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否则不得批准征收。

法律分析

有补偿。美丽乡村建设拆除有补偿。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就是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里涉及到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货币补偿,一个是产权交换;第二就是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对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发生停产这些损失费;第三就是搬迁补助和奖励: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四,土地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第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六,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农村土地互是否能互换

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结语

美丽乡村建设拆除有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补助和奖励、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农村土地互换需要报备发包方备案,但不是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地方政府应制定补偿费标准和分配办法,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未足额到位的费用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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