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为是违法的,无论是多造人还是分多次发工资来避税都是违法行为。合理避税途径包括将不应纳税的费用从工资中剔除并走报销,以及将工资均衡分摊到每个月,降低交税档次,从而减少个人缴税。
法律分析
一、这是偷税行为,违法的,不管是多造人还是分多次发工资来达到避税目的都是违法行为,一个人一个月发两次工资,按照个税规定,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来按照交税档来交税。二、合理避税途径:
1、不该交税的部分,算到工资里交税了。比如电话费、外地补助等诸如此类,是属于个人在办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跟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并非个人收入所得,那么需要贴发票,走报销,不要计算在工资里面,这样就做到不需要交税的部分就避免了个人交税。
2、交税是按照工资分档的,工资的发放做到每个月均衡(让每个月的工资都到同一个交税档里),比如:年终奖,放到一个月里面,就得可能提升好几个交税档次,无形中就会多交税,若分摊到多个月里面,降低交税档次,就会少缴个税。
拓展延伸
工资分两次打,税务合规的合理安排还是逃税陷阱?
工资分两次打入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是否属于逃税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从税务合规的角度看,工资分两次打可以是合理的安排。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公司可以将工资分成多笔支付,以满足不同的税务要求。这种做法通常需要在税务申报和报税过程中进行透明和合规的披露。然而,如果工资分两次打是为了故意逃避纳税责任,例如通过将一部分工资以个人账户的形式支付以避免纳税,那么就属于逃税行为。因此,关键在于分析具体情况,确保遵守适用的税法和规定,并避免任何违反税务合规性的行为。
结语
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税行为是违法的,无论是多造人还是分多次发工资来达到避税目的都是违法行为。合理避税的途径包括将不该交税的部分走报销,不计算在工资里面,并确保工资的发放均衡,避免多交税。工资分两次打入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是否属于逃税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必须遵守适用的税法和规定,避免违反税务合规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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