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6、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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