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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分厂要倒闭了,要安排我们到别的分厂上班就不赔偿了吗如果安排不去也可以吗?
2023-10-24 06:10:18 责编:小采
文档

劳动者在公司倒闭解散时,有权获得补偿金而非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新单位需承继权益和义务。根据第四十六条,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因为倒闭解散不会有赔偿,只会有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若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公司分厂倒闭后的员工安排和赔偿问题

在公司分厂倒闭后,员工的安排和赔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在倒闭时应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与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等因素有关。另外,公司可能会安排员工到其他分厂上班,以保障员工的就业权益。然而,是否接受这样的安排是员工的自由选择。如果员工不愿意被安排到其他分厂,公司应该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员工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工会代表,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倒闭解散后,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员工每满一年工作,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即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形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在面临公司倒闭后,员工有权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工会代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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