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不再受理审查,或者在收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