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丢失未保价的快递,如何进行赔偿?
2023-10-28 04:27:43 责编:小采
文档

快递企业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存在争议。根据《邮政法》,未保价邮件的赔偿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表示该规定仅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业务应按照民法规定采用较高赔率赔偿。邮政企业应在告示和单据上明确规定赔偿标准,若企业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或未履行义务,则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快递企业称他们的赔偿标准有法律依据。即根据《邮政法》: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每当有消费者索赔,快递企业往往搬出这一条来应对。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称,《邮政法》提到的“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即邮寄一般信件,而快递业务不属于普遍服务,并不适用“三倍资费”这种低赔率的处理办法,而应该按照民法相关规定,采用较高赔率来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快递丢失后的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当快递丢失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索赔。首先,与快递公司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如快递单号、收据等。其次,填写索赔申请表格,并附上丢失快递的详细信息和价值。随后,提交索赔申请并等待处理结果。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后续使用。此外,确保及时与快递公司沟通,了解索赔进展,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必要的法律建议。在索赔过程中要保持耐心,并遵守快递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记住,每家快递公司的索赔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请仔细阅读并遵循相关指引,以确保您的索赔顺利进行。

结语

在索赔快递丢失时,根据《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常引用的三倍资费赔偿标准仅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不适用于快递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快递企业应按照民法相关规定,采用较高赔率来赔偿。当快递丢失后,您可以通过与快递公司联系、填写索赔申请表格等步骤进行索赔。请确保保存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并及时了解索赔进展。此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必要的法律建议也是很重要的。请遵守快递公司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索赔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