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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2023-11-12 15:04:42 责编:小采
文档

诉中财产保全并非一定需要担保。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担保要求,如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者、公益诉讼等。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地址、担保手续等材料。委托律师处理财产保全事务可确保顺利进行诉讼过程。

法律分析

一、诉中财产保全一定要担保吗

不一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诉中财产保全一定要担保吗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提起财产保全,那就可以委托给自己的律师,让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财产保全的事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诉中财产保全并不一定需要担保。在特定情况下,如追索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者、公益诉讼等情形,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地址和财产线索,以及有效的担保手续。如果需要诉中财产保全,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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