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提交以下文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结语
以上内容为一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其中缺少的还需补充。申请人需按照清单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尽快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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