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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2023-11-09 18:43:04 责编:小采
文档

法律分析: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 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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