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还清后,持相关手续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房管局应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抵押登记错误导致债权无法保障,房管局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产所有人应及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续签。
法律分析
当贷款全额还款后,银行会给客户提供房屋注销的相关手续,客户只需持手续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即可。
一、房管局是法定的房产抵押登记行政机关,具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职责。房管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以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二、由于该房抵押前已经查封,那么该房属于限制流转物,房管局再将该房进行抵押登记属于错误登记,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是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该抵押登记既然是错误登记,抵押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王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的债权也得不到保障。抵押登记应该有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基于登记的公信力相信房管局的登记真实有效,房管局却并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正是房管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了王某的欠款无法收回,因此房管局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抵押登记完成后,房产的产权证可以拿回来,但他项权证不能拿回来。但有的地方登记机关操作不规范,银行会选择除了他项权证外还要求借款人把产权证也放在银行,同时一般会注意借款人是不是去挂失(挂失一般要公告声明的)。另外,你拿回房产证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正当原因,可以向银行说明,看能不能协商解决。如果想瞒着银行处理房产,可能构成金融欺诈罪,或者诈骗罪,可以入刑的。
在房产抵押贷款还清之后,大家可能会面临着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的问题。当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之后,为了保障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房产所有人应当及时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续签。如果大家对于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结语
房产抵押贷款还清后,客户需持相关手续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房管局作为法定的房产抵押登记行政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限制流转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若抵押登记是错误登记,抵押将失去法律效力,抵押权人的债权也无法得到保障。房管局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房产抵押贷款还清后,若他项权证被收回,房产所有人应及时办理续签,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