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和网络金融诈骗是违法行为,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举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网络兼职诈骗网络金融诈骗拨打报警电话110举报和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网络兼职诈骗如何预防和应对
网络兼职诈骗是当前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预防和应对诈骗行为非常重要。首先,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兼职信息,尤其是涉及到金钱交易的情况。其次,要保持信息安全,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外,及时了解和学习网络兼职诈骗的常见手段和特点,以便更好地识别和辨别可疑情况。如果遇到可疑兼职信息或者被诈骗的情况,应立即报案,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协助他们进行调查。此外,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安装可靠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系统和软件,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网络兼职诈骗,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
结语
网络兼职诈骗,严重威胁社会安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诈骗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预防和应对此类行为,我们应提高警惕,不轻信兼职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了解诈骗手段,及时报案并提供证据,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网络兼职诈骗,保护自身利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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