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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的防治方法有哪些
2023-11-13 03:10:14 责编:小采
文档

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的防治方法有哪些?

一、家庭方面

现代父母常因工作忙碌无太多的时间陪孩子,故多以宠爱及无限制的物资享受,来弥补对孩子亏欠,其实孩子成长过程的空虚是无法弥补的,孩子的教育不是金钱可达成的,只有多一点点心思,多抽时间,才可陪孩子快乐的成长,否则若子女的行为产生偏差,再赚更多的钱也终究徒劳无功。家长应做到:

1、倾听、了解、接纳、同理

尊重并欣赏子女的自主性与独特性,多些关注、多些了解、欣赏与肯定、尊重与接纳,对其嗜好勿干涉过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对立,才可促使其建立自尊,增强学习动机,发现自己的价值。

2、父母以身作则

避免以暴力解决彼此的争执,造成错误的示范。也不可在子女面前批评老师或学校,以免子女误解意思,造成师生对立。

3、培养孩子的挫折容忍力

父母应提供子女培养挫折容忍力的机会,避免过度保护,但应随时注意其情绪的反应,适时给予接纳支持及明智的行事方针,妥善训练其坚强的挫折容力、情绪控制力及自我克制力,对已形成的偏差行为,有耐心地慢慢疏导,以助其步入正途。

4、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气氛

家庭的幸福操纵在父母的手中,因此,父母之间的体谅、相爱、互敬、互信都是子女学习的最真实的典范,也只有在爱的环境,父母管教态度上有所共识,才能孕育孩子健康成熟的人格。

5、建立适宜的教育期望

对子女建立适当的期望水平,避免给予过高的压力,以免造成过多的挫败,而影响其健全人格的发展。

二、学校方面

(一)行政措施方面

1、重视校园暴力问题的存在,举办防范措施学习,充实老师暴力事件的处理及防范技能,并学习处理冲突、破坏与意外事件技巧。

2、建立(校内危机处理小组),并发挥其组织功能。给予警卫人员完善的设备与训练,加强校园门禁,以有效的处理暴力事件及维护校园的安全。

3、与学区警局建立(警备网)平常可取缔学校附近不良的游乐场所,减少学生受害机会,一遇紧急事件则可迅速支援。

4、推行校园伦理教育,促近师生良好关系,减少师生对立,重视师生平等的双向沟通,增进情感的交流。

5、、辩别暴力倾向学生有兴趣之课外活动,引导其将过多的精力,发泄在有意义的活动中。提供多元化的成就机会,并可增加参与学校生活的动力及成就感。

6、结合校外的社会资源,如警察、心态卫生中心、家扶中心、社区义工等单位,共同进行暴力行为青少年的辅导工作。必要时予以转介服务。

7、学校生活教育与学科教育并重,并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性教育、人机关系如何面对挫折、如何处理冲突及情绪处理的课程,使青少年得以顺利的成长,建立互敬互重的态度,适应社会生活。

8、主动与家长联系,以联络本、电话、家访等方式,使家长了解青少年发展的形态,并能及早处理正常或异常青少年所发生的问题,使其在未恶化之前获得适当的辅导。

9、在经费的许可下,尽量改善环境设施,如图书馆、运动场、活动中心等,配合休闲生活教育,指导青少年从事有益身心的康乐活动。

10、学校之作为不以升学或考试成绩为判定学生好坏的标准,以免造成低成就学生的挫败,造就少数的明星学生可能会因此牺牲更多的学生。

11、学校建筑物的建造规划、夜间照明设备的架设,都应以尽量减少安全的死角为原则,并加强巡逻、装设警铃、监视器或保全设施,以减低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训导措施方面

1、开发师生沟通的管道,使受害学生愿意主动报告校方,且学生主动沟通能够消除心中的疑虑,有效协助处理受害事件。

2、加强校园巡逻,尤其是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都应增派人员巡查。

3、检讨学校的一些规范、措施是否有不明确或不合适宜的地方,一些奖惩制度是否能更民主、更合理、更公平、更清楚、更有效的指导与约束学生的行为。

4、已犯过错的学生,多予服务表现的机会,使其获得肯定,而能培养负责守法的精神。

5、引导老师重视师生的双向沟通,促进师生的良好关系,给予学生应有的尊重,才能减少彼此间的对立与冲突。

6、学校之生活管理,应采取辅导得立场及坦诚讨论的态度,不宜经常使用严格禁止或责备的方式。

7、落实导师制度,老师的注意、谅解和关心,可以察觉学生的异常缺席、身上的受伤痕迹、是否和同学起争执、是否和校外不良人士交往、及其家庭是否有严重的问题等,对于校园暴力的发生,有防微杜渐之效。

8、加强防范暴力的宣传,如谅解加害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辨识潜在的加害者、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如何因应被害的情境、及事后该如何求助与保护自己等。

(三)辅导措施方面

1、对待暴力的学生,主动列入辅导对象,持续追踪,并与家长保持联系,以揭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2、加强老师的辅导能力,使其能及时预防或适当的、出理冲突事件。

3、重视亲职教育,加强家长家庭经营理念、及管教态度、方法的提升。

4、了解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与需求,对于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应建立基本资料,以便采取适当的教育,协助其自我探索,认识自己的性向、兴趣、能力及建立正确的人生观。

5、加强个别与团体的辅导咨询商,协助其增强人际沟通能力、情绪处理能力、问题反应能力、及自我肯定训练等,以有效减少校园的暴力事件。

6、以每个学生为辅导对象,以早期发现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

7、对于有暴力行为的学生,必须寻求全校老师的共同理解,取得共识,针对问题行为形态,实施有效且持续性的辅导措施。

(四)老师角色功能方面

1、掌握班级气氛、同学间的互动联系,以及良好的师生关系,协助学生人际关系的发展,多给予学生赞美及获得成功与肯定的机会,避免彼此间的摩擦或疏离感的产生。

2、与学生个别谈话时,应能积极倾听,并能表示关怀接纳,耐心教导、守法观念。并加强其对法律的认识,修正其逞英雄、找刺激、立即享乐来获得满足与肯定的不当价值观念。

3、发现学生有暴力倾向时,应主动向校方反应及与家长联系,共同防范。

4、随时检查自己的管教态度,是否在言语上威吓或放话处分,造成学生与老师、学校的对立,或不把师长放在眼里的情形,努力减少不公、不当的管教方式与态度。

5、加强学生对暴力行为的认识,特别是高危险群的辅导,教导学生学习破坏行为的替代行为及情绪处理之方式,及遇到暴力时应及时求救。并使学生具备危机意识,避免结交不良的朋友及行径阴暗的小巷或偏僻的地方。

6、父母的督导及支持程度,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有抑制作用,因此,教导父母教育青少年应有的理念和技巧,帮助父母能采取适当的管教态度和方法,以减少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发生就显得格外重要。

7、不要公开责备及加上坏的标签,当学生被羞辱套上坏的标签之后,如坏孩子、笨孩子、问题孩子等,很可能会导致(自我实现恶言)的恶果。

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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