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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罚是多久?
2023-11-13 03:13:38 责编:小采
文档

该段内容介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相关内容。该罪行的量刑分为两档,具体适用哪一档量刑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该段内容也介绍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应当经过的程序,包括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等环节。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既遂判决一般会判处多少时间?按照该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因此,我国《刑法》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分为两档,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另一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具体适用哪一档量刑,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应当经过什么程序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一般来说,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到达人民法院。而后,由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材料,继而对案件进行裁判。裁判的过程就会涉及到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处罚。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必须是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完成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那么将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228条所规定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结语

在我国,《刑法》第285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到达人民法院。法官将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继而对其进行裁判。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判决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具体适用哪一档量刑,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纲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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