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房屋价值的变化是比较大的,所以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能过长。
法律依据: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