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惩处规定以及相关内容。该罪行为的罪犯为特殊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则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国家秘密包括多项内容,如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领域的秘密事项。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如何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但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甚至不当面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保,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国家秘密有哪些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根据规定,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而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结语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规定以及国家秘密的范围。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该罪。而国家秘密则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等。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则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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