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私人能不能开墓地
2023-11-13 09:08:18 责编:小采
文档

私人无法开办公墓,墓地不可转让,营利性墓地需经严格审批程序。公墓是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私人办公墓需严格前置审批,个人无法获得许可。墓地不可转让,但新购墓地可转让且价格相对低廉。转让需办理过户手续。建立经营性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批准后,建墓单位方可获得营业执照,正式营业。

法律分析

一、私人能不能开墓地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从它的属性属于公共的,公益的事业。虽然法律没有限制私人建公墓的问题,但建公墓须严格的前置审批程序,法没限定,但操作中审批程序相当严格,个人办公墓得不到前置许可。

二、墓地可以转让吗

根据相关规定,墓地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已经买了,但是还没有用过的,就有不同。只要墓地是新居,转让手续齐全,那就是完全可行的,而且,转让的墓地多是陵园初建期购买的,价格相对低很多,还是相当实惠的。

如果当时办理买墓手续的委托人,和转让者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有的陵园可能会考虑可以转让,但要在社区居委会打个证明文件,证明买墓的委托人和转让者之间的关系。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有原福位所在陵园负责办理。用户需要提供新持有人身份证、原购墓合同、原墓地证、收款单据即可,缴纳100元工本费。

三、营利性墓地怎么办理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结语

私人开办公墓需要经过严格的前置审批程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限制,但操作中审批程序相当严格,个人办公墓难以得到前置许可。墓地一般不能转让,但对于未使用的新墓地,经过转让手续是可行的,特别是陵园初建期购买的墓地,价格相对较低且实惠。营利性墓地的办理需要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获得批准文件,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