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涉外婚姻手续办理的管辖机构是哪个
2023-11-13 10:12:58 责编:小采
文档

涉外婚姻管辖,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一)涉外婚姻管辖,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管辖,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

根据这些规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