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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戒毒?
2023-11-07 22:07:14 责编:小采
文档

强制戒毒是从劳动教养分离出来的一种强制措施。过去对于吸毒人员多是送劳动教养,各地的劳教所里关押的79%以上是吸毒人员。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吸毒人员问题。

强制戒毒制度的法律渊源是2008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法》实施后对吸毒人员不再处以劳动教养,这也是促进彻底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一大进步。

二、强制戒毒的性质

强制戒毒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治安处罚,只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康复治疗措施。

《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戒毒康复场所是甚么性质的机构?

《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这一规定表明,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可以是官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住在戒毒所的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具有监狱、劳改的性质。

四、由谁决定强制戒毒?

《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己申请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必要的时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某些人强制戒毒。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戒毒不由法院或者来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其他机关没有权利强制公民戒毒。

这和过去的劳动教养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有明显不同。

五、什么人需要强制隔离戒毒?

并非所有染上毒瘾的人都要进戒毒所。戒毒的方法有三种,一、自行戒毒。二、社区戒毒。三、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六、强制戒毒的限制条件

孕妇和未成年人不宜进戒毒所隔离。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七、强制戒毒人员的隔离期限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减少或者延长戒毒时间由医生诊断决定,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裁判。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八、被强制戒毒的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

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8.通信自由

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九、防止利用强制戒毒制度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强制戒毒,需要一定程度上限制戒毒者的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是强迫这些人脱离毒品。因为强制戒毒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公安机关自己就可以作出决定,这一制度的出台,很可能被公安机关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借戒毒制度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因此,《戒毒法》同时规定了法律救济措施。

《戒毒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是为了限制公安机关非法将非吸毒人员关进戒毒所。

常见问题咨询

1.我老公因吸毒被警察带走了,判了两年,关押在戒毒所。我家就他一个挣钱养家的,我还有个小孩只有1岁多,我公公家愿意凑钱打点警察,不知道钱往哪里送。哪位律师能帮助我能为我老公减刑?

答:中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警察没有权力对公民“判刑”。戒毒所不是监狱、也不是劳教场所。不存在减刑问题。

在戒毒所参加劳动是有工资的,不影响抚养孩子。是否可以提前回家,要看康复治疗的效果,由医生决定,而不是由警察决定。

给警察送钱是没有用的。捞人的都是骗子。哪个律师也不会干“捞人”的事。

2.我父亲因吸毒被关进戒毒所,现在爷爷病危,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

答:戒毒所是康复医疗机构,不是看守所。吸毒人员是病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审判,因此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

你爷爷病危,戒毒人员可以申请回家探亲。

3.我妻子参加同事生日聚会,不明真相吸食了毒品,被关押进戒毒所。哪位律师能为她辩护?

吸毒不属于犯罪,无所谓辩护。

吸毒成瘾的需要戒毒。首选是自行戒毒,其次是社区戒毒,实在不能戒除的才送戒毒所隔离戒毒。

你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强制戒毒的条件。公安局将你妻子送入戒毒所属于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安局。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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