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6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是: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把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