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1)死者的丧葬费,丧葬费的计算是根据该员工在公司中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决定的,(2)一次性救济金,救济金的计算则是根据死者的直系亲属数量决定的,一名亲属则救济金为死者六个月的工资,两名亲属则为死者九个月的工资,三名亲属以上则救济金的金额为死者一年的工资。(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一、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具体标准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二、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还可享受哪些待遇,怎样办理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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