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工伤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全额工伤赔偿,如用人单位拒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纠纷解决方式多样。首先,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争议,达成赔偿协议。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如雇主和劳动者代表共同参与的调解会议。在解决纠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的赔偿纠纷解决方式灵活多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纠纷解决方式灵活多样,包括协商和解、法律诉讼以及第三方调解等多种途径。劳动者可通过谈判、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或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解决纠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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