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也就是抚养费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一般抚养费中涉及到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实践中,根据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并且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么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双方协商一致及以下三种情况外,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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