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是业务员,参与了拉客户、拉投资等非法集资行为,不管辞职多久,都不要心存侥幸,应该主动配合警方调查、积极退缴赃款,包括提成奖金,绩效,报销款。基本工资如果不是明显高于当地同岗位收入,可以不用退。即便你只是普通业务员,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但是你在职时候如果有帮助公司派发宣传单招揽客户、成功招揽了不少客户并获取佣金提成这样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只是普通文员,非业务岗,如果警方要求你协助调查,也要积极配合,一般来说,不会有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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