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否则法院可拘传。离婚原告应提供证据,包括夫妻关系消亡、共有财产、财产分割、子女抚育费及婚姻损害赔偿等。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将面临不利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审理案件,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二、离婚诉讼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委托代理人出庭有利于当事人节约时间和精力,并且专业代理人能够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例如需要当事人提供个人证言或进行调解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咨询律师或法院,以确定是否需要亲自出庭或委托代理人出庭。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参与审理,否则法院有权拘传。特殊情况下,如无法表达意见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消亡、共有财产情况、财产分割理由、子女抚育费等,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判决后果。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以节约时间和精力,并获得专业法律意见和辩护。但需注意,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具体需根据情况咨询律师或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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