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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
2023-09-26 23:28:01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一、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经过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 ,没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构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只有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婚姻登记机构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在晋江选择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材料,首先应当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再根据身份的不同再提交不同的材料。比如是内地居民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其他身份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协议离婚需要分割财产么
协议离婚 需财产分割,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协议离婚的最新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作为丈夫,丈夫除非能证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民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离婚,不能因为妻子给别人打电话就随便怀疑妻子出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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