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新成立的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单位自身的情况在5%到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已建并按月缴存的单位需要调整缴存比例的可在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选择调整,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