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可以报销,门诊报销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的。
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如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年限额5000元。
新农合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
1.法规内住院医疗费用;
2.法规内门诊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符合的法定的意外伤害门诊;
3.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含产前检查费)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