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