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入户没有父母户口本原件不能办理。
生儿入户口,需完备下列手续:
1、 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 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 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 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生儿落户备查联”)。
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1、新生儿需要上户口的,由新生儿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
3、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申报普通新生儿的户口,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