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罚的一种,因此如果免予刑事处罚的,则也不会有罚金刑。但尽管如此,《刑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训诫,或者责令犯罪分子具结悔过,或由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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