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北京市昌平区的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2023-09-29 04:13:28 责编:小OO
文档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3年北京市昌平区法定产假多少天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的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产假一般多少天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病假到底有多少天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确定有多少天,一般是三到二十四个月,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

陪产假发多少天?北京市顺义区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