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