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全房产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以及如何解除保全措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全期间房产不能买卖交易,但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一般是向法院提供反担保,但并不是所有的保全都能被解除,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
法律分析
房子在保全后,不能进行买卖,必须解除保全才能进行买卖。因为一旦房产被保全,就意味着它涉及诉讼,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所以无法进行过户,也无法进行交易。强行买卖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如果需要卖掉已经保全的房子,就必须先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一般是向法院提供反担保,但并不是所有的保全都能被解除,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
一、财产保全房产能买卖吗
可以买卖,但需经过法院审查和申请保全人的同意。当事人名下得人房产被法院保全查封,在保全期间原则上是不能买卖交易的,如果法院认为其买卖的保全财产不会损害第三人和申请保全人的债权的,可以准许被保全人进行买卖,但需要申请保全人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一)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的价钱。(二)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三)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书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二、共有房产可以申请保全吗?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保全房子后,不能进行买卖,必须解除保全才能进行买卖。因为一旦房产被保全,就意味着它涉及诉讼,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所以无法进行过户,也无法进行交易。强行买卖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如果需要卖掉已经保全的房子,就必须先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法一般是向法院提供反担保,但并不是所有的保全都能被解除,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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