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制造注册商标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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