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具体取决于违约事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协商调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综合考量违约金性质、合同履行情况、实际损失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建筑行业微利特点和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是否还需要履行,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事项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如果是由于迟延履行而支付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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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不一定能要违约责任,具体在合同解除时一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履行违约责任,可以结合以下的法律条款来确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1、违约金过高可以协商调低。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综合考量违约金的性质、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对比违约金总计达工程结算总造价的比例,以及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等情形。
违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一方,首先有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等违约责任的可能,在守约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之后,还需要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否则还会构成违约。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需根据具体违约事项确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不适合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可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协商调低,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根据请求适当减少。综合考量违约金性质、合同履行情况、实际损失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应谨慎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违反建筑施工合同的一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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