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朋友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或逮捕的,都会暂时羁押在看守所。能否释放、什么条件下可以释放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家属因为救人心切而被骗取大笔钱财的案例并不少见,大多是轻信于交钱找关系就能放人的承诺,而不去了解法律对于释放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能释放主要有两大类案件。
第一类为法定不起诉的案件。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6条: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第二类是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案件。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此,如果被拘留或逮捕的家人朋友属于上述两大类的案件,经过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和法定程序就会得到释放,而无需花钱找关系。反之,只关注找关系,而放弃了从专业法律角度去处理案件,不仅被骗几率大,家人朋友的命运也掌握在了运气的手上……
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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