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奶奶无探视权,但可探望孙子女。探视权归父母,而非直接抚养者。父母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没有探视权,但是可以探望孙子女;因为法律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奶奶与离婚后的孙子见面权利: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解析
奶奶与离婚后的孙子见面权利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奶奶在夫妻离婚后仍然享有探视孙子的权利。然而,具体的实际操作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意愿以及奶奶与孙子之间的关系来做出决定。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调解达成一致,确保奶奶能够与孙子见面。如果存在争议,奶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总之,确保奶奶与离婚后的孙子见面的权利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奶奶与离婚后的孙子见面权利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奶奶通常仍享有探视孙子的权利。然而,具体操作因各种因素而异。法院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意愿及奶奶与孙子的关系作出决定。离婚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调解解决争议,确保奶奶与孙子见面。争议可向法院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确保奶奶与孙子见面权需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吗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而一般来说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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