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 工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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