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其他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
一、挪用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末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社会保障费用。
三、未经他人允许可以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吗
未经他人允许不可以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擅自泄露他人身份信息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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