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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证需要哪些材料?
2023-10-03 07:53:21 责编:小OO
文档

计划生育证明是为了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凭证。适用人员包括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办证条件为离开户籍所在地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从事非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活动的公民。办证机构为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法律分析

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结语

申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证条件包括离开户籍所在地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并从事非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活动的公民。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该证明适用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生入园、入学、转学,以及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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