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